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根据学校“十二五”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3〕2号),在广泛调研和反复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总结我校近年来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就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根据现代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结合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定位,坚持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理念,按照“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创新、高素质、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思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人才分类培养,制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1.构建多元化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系。根据学校确定的“培养和造就农林学科的学术精英、创新创业的技术领军人才和农业与社会发展的领导者”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构建多元化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系(见附件1),因材施教,实施人才分类培养。

2.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系和学科专业差异性,整合课程资源、厘清课程边界、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科学构建课程支撑体系。倡导研讨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把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内容与途径纳入培养计划,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

3.优化通识课程体系,加强诚信与社会责任感教育。按照国家对大学生“德、智、体、美”教育的要求,优化通识课程体系,加强通识课程建设,积极引进优质教学资源,改革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高尚人文情怀、社会责任感、批判性思维、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4.注重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安排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对社会的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合单一课程实习,优化更新实践教学内容,实施综合教学实习;开设创新创业课程,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体系、基本要求、主干学科及相关学科、核心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分配、学制、学位、毕业条件等九部分。

四、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包括通识教育、学科教育、综合实践、素质与能力拓展四部分。

1.通识教育: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计算机、数学类、大学物理、化学类等通识类必修课和通识类选修课。通识类必修课(见附件2),由院系按照专业的学科类别选择设置。

2.学科教育:由学科大类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三部分组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将全校65个专业划分为24个学科大类(见附件3)。

学科大类基础课,参照学科大类基础课按类设置一览表(见附件4)进行设置。

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由院系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设置。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设置是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点和难点,课程的设置,要以学生为本,体现人才分类培养,且在执行中具有可操作性。

3.综合实践:包括军训(含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劳动、社会实践、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工程训练、课程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训练等。

4.素质与能力拓展:包括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类课程以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文体比赛、社会实践等。素质与能力拓展计划旨在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五、学分要求及比例

1.四年制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0+8(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动物医学(5年制)为200+8(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其中,选修课比例不少于总学分的30%;农学、理学、工学等学科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含课内实验学分);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5%(含课内实验学分)。

2.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记1学分;实验、设计、讨论、上机等实验技能课程每32学时记1学分;体育课每30学时记1学分;集中进行的综合实验、实习、上机、社会调查等,一般每周记1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3.实验课程32学时以上的应独立设课,单独考核和记载学分。对实践性强的课程,不再组织集中的理论教学,实施理论和实践现场教学,每32学时记1学分。

4.通识类选修课共6学分,要求学生跨学科选修,由学校组织开设,每20学时记1学分。

5.工程训练实习,机械类专业实习4周、非机械类工学类专业实习2周;农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实习1周,安排在一年级进行。

6.劳动,共四周,不计学分。由学校协调,院系安排。

7.毕业论文(设计)记10学分,实践周数不少于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