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组建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做好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委员组成
    1.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专项事务的专门委员会,依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2.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委员为25人。委员由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
    3.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4年,随校学术委员会换届而换届。委员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2届。
    4.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校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5.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作为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举若干非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科教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原则不少于1/4。
    二、工作职责
    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依据授权对学校本科与研究生教学改革、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中重要学术问题进行决策、咨询、审议和监督。
    1. 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
    2. 审定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人才培养质量考评方法;
    3. 审议招生的标准、办法与计划等;
    4. 审议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及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立项,负责立项课题的检查及鉴定工作;
    5. 参与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导组建教学督导工作,参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6. 审议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7. 参与审议大型教学实验设备采购计划;
    8. 组织实施课程建设评估工作;
    9. 组织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及其它教学奖项的推荐;
    10. 审议教材建设规划,评选优秀教材;
    11. 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12. 受学校委托,对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指导全校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13. 学校要求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委员条件及遴选程序
    (一)委员条件
    1. 年龄在60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
    2. 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能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3. 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参与教学指导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4. 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不受在岗、年龄等条件限制。
    (二)遴选程序
 
     1. 成立筹建工作组,筹建工作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人组成。
 
    2. 委员由教学单位提名推荐,筹建工作组依据条件、学科(专业)布局平衡和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3.委员届内出现空缺时,由主任委员提名,经2/3以上委员同意后予以增补。
    四、议事规则
    1.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主任委员或校长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2.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全体委员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 审议评定的事项应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复议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决定。
    5.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议题,邀请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列席,对相关议题做出陈述和说明。
    6.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每年度应就学校教学工作以及委员会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秘书处设置及任务
    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成员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联合组成。